工商時報【呂雪彗╱台北報導】

藍營周三排審《兩岸協調監督條例》,逼綠營表態,但知情高層說,該條例並無迫切性,因為目前並無兩岸協議要協商或簽署。不過,對綠委尤美女版及時力版,政院及黨團確有顧慮,若連協商前計畫擬訂都要經國會審議,太過嚴苛,不利協商進行,今將研擬攻防策略。

《兩岸監督條例草案》究竟急不急,藍綠反應大不同。藍委曾銘宗認為,綠營對此案並無策略,仍用大綠小綠問題在計算選票,但企業界很急,國際政治現實的變化也很急,台灣已等蔡政府十個月,不能再等下去。曾銘宗說,本月14、15日在智利舉行TPP會議,邀韓國和大陸與會,未來一旦大陸要拿到TPP/RCEP主導權,兩岸持續冷戰,台灣恐被邊緣化,另4月川習會登場,對台灣是很大的變數。

曾說,行政院已將此案列優先法案,沒有道理不排審,尤其最近各校對一中承諾書、官員赴大陸中轉要申請許可、大陸軍機繞台兩圈等,都使兩岸關係從冷凍更惡化。

曾強調,穩定兩岸關係是經濟及社會重要基礎,尤其民進黨在野時一再主張先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再審服貿貨貿,沒有不急的道理,儘速訂出可行公開透明機制,讓國會展現權責,有利兩岸關係的發展。

政院人士說,最近兩岸並沒有要展開協商對話的議題,執政黨政府還有更重要的優先法案急於審議,兩岸監督條例並沒有迫切性。不過,既然藍營立委要排審,學運人士也呼籲排審,今天行政立法協調會仍有必要就各版本攻防沙盤推演。

黨政人士說,過去黨團版提出來的版本沒有太大問題,但尤美女版是依學運人士建議,不論在談判事前或事後,都須向國會報告,且要審議通過內容,此不利未來協商。

相關人士坦言,執政黨與在野時期不同,目前法案版本必須考量可行,若事前要擬訂版本經國會同意才准去談判,未免太嚴苛。







南投民間借款





▲民進黨立委抗議中國打壓我參與WHA。(資料照/記者翁嫆琄攝)

記者翁嫆琄/台北報導

針對第 70 屆世高雄民間貸款界衛生大會(WHA)台灣確定不會受到邀請,民進黨立委王定宇15日表示,外交部已經邀請立法院各黨團推派代表參加WHA視導團赴日內瓦,因此他確定不會安排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成員赴日內瓦考察。

王定宇日前曾表示,WHA會議期間,他輪值外交委員會當擔任召委,將率立委移到日內瓦進行考察,為台灣發聲。但他事後又指出,赴日內瓦考察必須要有實質意義的才去,也就是對台灣有所助益,若台灣國會議員去當地考察對未來參與WHA有實質幫助,或最起碼能在日內瓦與歐洲友台議員交流,他才會率團前往。如果只是去搖旗子、參加晚會,他傾向保留不去,讓政府與非政府組織(NGO)處理。

因此,王定宇說,經了解,外交部已經邀請立法院各黨團推派代表參加WHA視導團(民進黨立委邱泰源、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、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、國民黨立委未定),既然台灣國會議員有適當的代表在WHA開會期間為台灣發聲。基於政府部門專業分工以及國家資源適當運用考量,他確定不會率團赴日內瓦考察。

王定宇也說,民進黨團外交國防、衛環委員會立委日前已經共同舉行記者會,並發表聯合聲明,譴責 WHO 秘書處不顧普世人權,屈從政治干預,將台灣屏蔽在全球健康及防疫網路之外。至於WHA期間赴日內瓦的相關活動,就交給視導團立法院各黨團代表以及台灣NGO,透過外交系統來協助他們,繼續推動台灣參與國際組織、為台灣發聲的工作。





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借台南民間借款貸有什麼好處?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彰化民間貸款到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卡債追溯期多久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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